二、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結婚兩年後乙女懷孕,甲男之父親丙在乙懷孕七個 月時過世,留下新臺幣三千萬元財產。丙之配偶於十年前已經身亡,兩 人於年輕時育有甲與丁兩名子女,並收養戊為其養子,丙死亡前立遺囑 表示贈與乙女腹中胎兒三百萬元。問:甲、丁、戊與乙之胎兒能從丙之 遺產中各取得多少金額?(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