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何謂歧視:
1.遭到他人以不和善之言語、眼光、行為,而導致受歧視者遭受到心理與生理上的迫害。
2.例:同性戀者、單親家長。
(二)、 何謂壓迫:
1.遭到他人的強制性行為迫害自身的權利與權益。
2.例:納粹在面對猶太人,除了設立集中營之外,也對其進行濫殺。
(三)、
1.充權理論 2.當遇到案主遭到歧視與壓迫時,除了給予其情緒支持外,也能與案主進行討論,理解案主對於自身所遭遇之困境如何解讀,並且協助案主找到其抒發或是改善方式,強調案主所擁有的優勢以及其能力,鼓勵案主利用其優勢去做出改變。
一、歧視
1.定義:歧視,是基於一種態度和信念,導致人們拒絕、避開甚至害怕感覺和他們不同的人,而這種態度或信念所產生的行為即是歧視。
當個人或組織基於汙名而不正當奪取他人的權利和生存機會時,就是歧視。歧視可能會導致排擠或邊緣化,奪取公民權利,如獲得公平的居住條件、工作機會、教育及充分參與公民生活。
2.舉例
二、壓迫
1.定義:「壓迫」(oppressive)一詞,壓迫是一個複雜 的名詞,牽涉到權力結構中的差異和個人 壓迫別人及被壓迫的經驗。壓迫和種族、 性別、年齡、身障、性取向與文化差異等 特質有關,這些人看似分離的特質,卻常重疊的出現(社區發展季刊,黃松林)。
2.舉例
三、脫離困境與成長
1.微視層面
2.中介層面
3.距視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