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繼續經營之假設通常為財務報表編製之基礎,故繼續經營之假設是否成立將影響查核 人員之查核程序與查核報告。若經查核程序驗證後,查核人員認為繼續經營假設存有 重大疑慮,則應確認受查者財務報表是否揭露那些相關事項?(6 分)對查核報告 之影響為何?(9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1.適當接露使企業繼續經營之能力存有重大疑慮之主要事件或情況,以及管理階層之因應計畫
2.明確接露企業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因此企業可能無法於正常營業中實現其資產或清償負債
1.若會計師認為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係屬不適當,則應出具否定意見
2.如財務報表已對重大不確定性作適當揭露,會計師應表示無保留意見,並於查核報告中納入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一段,以: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與第十七條規定事項有關之附註揭露、敘明該等事件或情況顯示受查者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且並未因此而修正查核意見
若財務報表未對重大不確定性作適當揭露時,會計師應:依案件之情況表示保留或否定意見、於查核報告中意見之基礎段,敘明該受查者繼續經營能力存有重大確定性,惟未於財務報表中適當揭露此事實
詳解
(一)
1.使企業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主要事件或情況,以及管理階層之因應計畫。
2.使企業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因此企業可能無法於正常營業中實現其資產或清償其負債。
(二)
1.若受查者已適當揭露與繼續經營有關具重大不確定性之交易及事件,則會計師應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並加一說明段,標題為「與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
(1)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相關附註揭露。
(2)敘明該等事件或情況顯示受查者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並表明會計師並未因此而修改查核意見。
2.若受查者未適當揭露與繼續經營有關具重大不確定性之交易及事件:
(1)會計師應評估該事項對財務報表之影響,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見之查核報告。
(2)於查核報告之保留(或否定)意見之基礎段,敘明受查者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惟財務報表未適當揭露此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