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註是於 CCCN 稅則分類之外,為配合我國情特殊需要,而對某一特定對象進口某種貨品或對進口特定用途或符合其他特定條件或情況者所給予之特別減免關稅之規定,其與一般進口之稅率不同。該項增註規定之稅率,有的於稅則內另增列「專目」,有的不增列專目,逕行按原稅則項目分類,習稱「稅則增註免稅」,分別在有關稅則章末規定之,可歸為四類:
一、指特定用途者。
二、指特定對象者。
三、採國內未產製或生產不足或品質不良者。
四、詮釋或界定貨品名稱及其適用範圍者。
適用稅則增註規定減、免關稅進口貨物,應檢附政府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如未能及時檢附,得於限期內補繳文件先予押款放行。
依規定在國內採購進口原料或設備器材得於海關放行之日起於規定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免稅或退還原徵稅款,此為關稅法以外減、免、退稅之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