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選擇論是以經濟學角度提出的論點
將人視為是理性自利
並非強調公共利益之表達與追求
因此與主張公共性的新公共行政學派(NPA)是對立的
公共治理途徑:
1.政府中心途徑:以層級節制為分析單元,重視科層體制與精英控制,是一種向上移轉,以政治性詮釋為模式。區隔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僅有府際間或公共組織間的合作,較為缺乏民主行政的元素
2.市場中心途徑:採納企業管理的精神與作法,以致廣義上拉近了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實務上則透過契約或補助的方式,讓營利的企業或非營利組織承攬公共服務或相關政策執行的角色與責任。以市場企業競爭性、契約或補助下第三部門機制探討治理議題,以市場為分析單元,重視自由競爭與專業主義,是一種向下移轉,以經濟途徑分析為模式。
3.社會中心途徑:以網絡為分析單元,重視共同信念與公民治理,是一種向外移轉,以公共商議為模式,國家與社會關係呈現融合的狀態以網絡為分析單元,重視共同信念與公民治理,是一種向外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