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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軍法官考試:軍事審判法#47777
科目:軍事審判法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軍事審判法第 117 條第 2 項規定:「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顯與事理有違, 或與認定事實不符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軍事法庭如何進行審判,才符 合「合法調查」之要求?(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