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 0 到 6 歲兒童死亡案件為國內近來關注之議題,有認為 0 到 6 歲兒童死亡
案件宜全部報給檢察機關相驗,然死亡案件之相驗依刑事訴訟法第 218
條第一項規定,只有在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才由檢察官相驗
,0 到 6 歲兒童死亡案件全部由檢察官相驗,是否適當?請試從法律面與
事實面申論之。另從觀察到的狀況,0 到 6 歲兒童死亡案件經檢察官相驗
後,報請解剖之案件有增加趨勢,0 到 6 歲兒童還在成長階段,死亡率本
就較成年人高,如何降低死亡率是值得關注之議題,司法權應如何介入?
請從相驗之角度說明。(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