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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犯罪學概要#64164
科目:犯罪學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 Braithwaite(1989)提出之「犯罪、羞恥與整合」一書,請說明其觀點之內涵及如何 應用到少年之犯罪矯治?(25 分)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提供者:骨頭(一般警特行政正取)

以下對布列斯懷特的明恥整合理論作相關介紹如下:

(一)       定義

1、        定位學派:社會衝突學派。

2、        代表學者:由布列斯懷特提出。

3、        理論介紹:

(1)           修復式正義中重要兩大理論為和平建構理論,以及明恥整合理論。

(2)           明恥整合理論是為一種整合理論,其整合了控制、標籤、副文化、學習、機會理論。

A、      以控制理論來探討初級偏差行為。

B、       以標籤理論來了解次級偏差行為。

C、       以副文化理論來了解次級偏差行為如何持續。

D、      以學習理論及機會理論加以說明、潤飾。

 

(二)       理論內涵:

1、        互信互賴概念:

(1)           互信:一種社會狀態,彼此間高互信互助之特色。

(2)           互賴:指個體於社會中,因相同之目的對其他個體信賴之程度。

2、        羞恥概念:

(1)           烙印性羞恥:出現在低度互信互助的社會中,社會對犯罪人責任及處罰,使犯罪者學習犯罪行為並找尋合理化藉口,參加犯罪副文化,可能使犯罪率無法降低。

(2)           整合性羞恥:出現在高度互信互賴的社會中,對犯罪人給予責難,但社會願給其給過自新的機會,不將犯罪人予以排除,促使其改過向善。

 

(三)       預防策略:

1、        應避免使用烙印性羞恥:此理論結合標籤化理論,李馬特及貝克認為,犯罪人受司法公開審判後,將會產生烙印,犯罪人產生身分貶低儀式,經過自證預言發生次級偏差行為,應避免任意貼標籤。

2、        非機構處遇:明恥整合理論被應用在修復式正義,其重要的觀點即為修復,以溝通而非處罰的方式來回復傷害。

3、        社會層面著手:建立高度互信互助的社會,給予犯罪人改過自新的機會,避免犯罪人永遠被排除在社會之外而自暴自棄。

4、        加強社會鍵:赫胥社會鍵理論中提及依附、致力、參與、信念,加強社會鍵將可防止犯罪。

詳解 提供者:alan

1.內涵 (1)羞恥:本理論以「羞恥」為核心,認為羞恥是決定是否犯罪的最重要因素。 (2)布氏另自創「互賴」、「共信」兩概念: 互賴:是指個體在所處的生存網絡中,與他人相依賴,以共同達成有價值的人生目標之程度。就賴而言,高賴者較易形成整合性羞恥,而不易犯罪。這種說法,就是以微觀因素(年齡、職業、婚姻等)解釋犯罪原因。 共信:共信是一種社會狀態。在高共信社會中,分子間有高度的互助與互信,個體因而十分的「賴」。這種說法,就是以鉅觀因素(如文化、都市化等)解睾犯罪原因。 (3)犯罪行為形成程序: 1-以控制理論:探討初級偏差行為的產生。 2-以標籤理陯:解二級偏差行為之形成。 3-以犯罪副文化:說明二級偏差行為之持續。

詳解 提供者:寫了再說

理論內涵:

1整合性羞恥:

布列斯維特認為,日本社會文化,利於犯罪人形成【整合性羞恥】,故犯罪率低。

2烙印性羞恥:

個人犯罪後,社會再給予標籤、排斥,則犯罪人形成烙印性羞恥。


少年之犯罪矯治:

1互賴:

互賴是控制理論【社會鍵之概念】,互賴程度高,犯罪後愈容易形成【整合性羞恥】,而不再犯罪。

2共信:

所謂共信,是一種社會團體因素,有互助精神,如日本文化共信程度高,而抑制犯罪。

明恥整合犯罪預防:

1推動修復式正義:以調解賠償方式。 

2社會運動:如婦女運動,防治家暴。

3凝聚社會意識:使社區具有共信的信念。

詳解 提供者:Sunny Su

一、明恥理論內涵

1.由布列斯韋特提出,主要是觀察日本,發現日本的犯罪率低且有獨特的武士道精神而做為本理論之初想

2.理論融合社會控制理論解釋初級偏差行為的產生原因,標籤理論解釋次級偏差行為,犯罪副文化理論說明次級偏差行為的持續,並以社會學習理論與機會理論作為補充。

3.該理論提出「羞恥」的概念,認為羞恥是重要的非正式社會控制因子,其概念尚區分為二:烙印式羞恥與整合式羞恥。

4.烙印式羞恥:犯罪人為不被社會認可的行為後,社會即會對之做出身份貶低儀式,例如審判,而該身份貶低儀式,將使犯罪人被逐出社會(自由刑、死刑),日後難以正常回歸並融入社會,對再犯率的降低成效不彰。

5.整合式羞恥:整合式羞恥又分共信(巨觀)、互賴(微觀),是犯罪人在犯罪之後,社會將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並在其改過之後,本持著共信與互賴之精神對其回歸社會持有包容與接納的態度,該理論認為整合式羞恥較能減低再犯率。

二、矯治策略

1.矯正青少年犯罪人之價值觀,為其豎立正確的道德觀念,並教導法律素養

2.提升青少年的自我認同,提高自身羞恥

3.注重教育並培養其特長,給予其未來更生及使用合法方式活口的可能性

4.倡導非機構化,讓犯罪人盡量以社區處遇之方式矯正行為,避免身份貶低儀式

5.轉向策略,將以在機構處遇之受刑人轉向至社區處遇,以免增加回歸社會的難度

6.修復式司法的適用,讓社會可以提升共信與互賴,對曾受刑之人不以有色眼光看待,使受刑人得正常的回歸社會


詳解 提供者:x9264120
1. 內涵:本理論以羞恥為核心,認為羞恥為決定犯罪的重要因素。羞恥又分為: (1)整合性羞恥:指個人雖犯錯,而受社會責難。但個人認錯悔改,則社會給予肯定,便減少犯罪。 (2)烙印性羞恥:指個人犯錯後,個人不知羞恥而認錯,社會便給予標籤和排斥,於是引發脫離感,誘發再犯。 2. (1)透過社會運動 (2)發展社區警政 (3)凝聚社區意識
詳解 提供者:鄭聖勳

內涵:

(1)汙名化羞恥:

            此種羞恥是將犯罪者貶低,將行為者烙印成邪惡的人而逐漸將他驅逐出社會之外。例如,法院的審判。

(2)再整合性羞恥:

            此種羞恥一方面是要對犯罪者的言行舉止表示不贊同,另一方面要對行為者的態度表示尊重再接受。當行為者認知到自己的行為不良、錯誤,會以此為羞恥而願意認錯改進。

少年犯之矯治:

       社會應推行再整合性羞恥,給犯罪者機會認錯改進,並非給與貶低、烙印成邪惡之人,會使犯罪者更容易進入犯罪副文化。因此,對於少年犯的矯治,可以推行修復式正義,採取社區介入調解的方式,以社區、犯罪者、被害者三贏策略當作矯治少年犯的方式。

詳解 提供者:杜柏霖
其重要概念有三: 1.羞恥:決定個體是否從事犯罪行為或偏差行為的關鍵 2.共信:人與人之間有著高度互助與互信的特色,個體因而十分依賴 3.互賴:個體所處的生存網路中,其依賴別人以達到有價值之目標 羞恥的非難方式可在社會上轉化明恥整合或是烙印羞辱。在高共信社會,羞恥會轉化成明恥整合,使其知錯能改而減少犯罪行為;在低共信社會,羞恥會轉化成烙印羞辱,導致增加暴力副文化的吸引,進而參與更多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