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普通考試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88542
科目:國籍與戶政法規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A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後住在臺北市多年,因感情不睦,遂協議離 婚。關於二人離婚後是否仍對他方負有扶養義務之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 適用法律?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我想要 我得到

法規名稱: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第 50 條
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第 57 條
扶養,依扶養權利人之本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