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A 公司之破產管理人甲,對於破產債權人乙、丙之加入及其數額,分別提出異議, 法院乃裁定將乙、丙申報債權之一部各予以剔除並告確定。試附理由說明:該裁定 發生何種效力?乙、丙如對該剔除數額有所爭執,得否另訴主張權利?(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