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移民法第42
一、提供必須之生理、心理醫療及安置之協助。
二、適當之安置處所。
三、語文及法律諮詢。
四、提供被害人人身安全保護。
五、受害人為兒童或少年,其案件於警訊、偵查、審判期間,指派社工人
員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六、其他方面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