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國<國民教育法>及<教師法>之規定,家長會可以推舉代表參與學校的哪些組織或會議?並敍述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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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國<國民教育法>及<教師法>之規定,家長會可以推舉代表參與學校的哪些組織或會議如下:
一、校務會議
家長有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
二、性別平等委員會
三、教師審議委員會
四、校長遴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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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發展會議、校務會議。
以課程發展會議來說,家長可以一同與學校校長、老師討論可以加入運用的資源或社區資源,對學校來說是一大助益;校務會議的話,在開學前與期末時召開的校務會議,可以讓家長會的代表得知學校課程的流程(一整個學期)進度發展,或是期末時能夠就該學期的課程發表作回饋與問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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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務會議:校務會議是學校每學期重要的會議,且是個家長與教師互動的優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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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因為可以監督學校行政,並且站在學生的立場來協助,給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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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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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可以推舉代表參與學生課務、學校本位課程相關之組織及會議。如課程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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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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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可餐與校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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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參加校務會議,討論學校一年相關校際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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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了解學校的運行狀況並參與學生事務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