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助人工作者履行告知義務的行為中,告知義務之內容,根據Reamer所言,必須 告知的基本要項有哪些?(10分)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一)所提供的資訊充分地足供案主權衡將進行的處遇之利弊或風險。
(二)對於將進行的處遇之可預見的利弊或風險,案主確實已被告知。
(三)案主確實具備接受訊息(被告知)的能力。
(四)案主的同意係在自願且無任何強迫影響的前提下所做的。
(五)案主有被告知其有權拒絕或撤回其同意。
詳解
1.案主確實具有接受訊息的能力
2.案主的同意是在自願無任何強迫的前提下所為
3.案主確實已被告知,對於將進行的處遇風險遇利弊
詳解
提供案主充足資訊權衡所處遇的利弊與風險
確認案主已充分瞭解利弊及風險
確認案主有接受訊息之能力
確認案主為自願非強迫下的決定
確認案主瞭解有權拒絕或撤回其同意
詳解
一,所提供的資訊充分的足以使案主能夠評估將進行的處遇之利弊與風險
二,對於將進行的處遇可預見的利弊與風險,案主已確實被告知
三,案主確實有接受訊息(被告知)能力
四,案主的同意是在自願且無脅迫的狀況下做出的
五,案主有被告知有權拒絕或撤回其同意
詳解
1.所提供的訊息足以供案主權衡利弊與風險
2.對於將會處遇的利弊與風險已確實被告知
3.案主有接收訊息的能力
4.案主的同意是自願、不被強迫的
5.案主被告知有權取消或撤回其同意
詳解
1.治療成本
2.對案主家庭、工作、社會活動及其他生活層面所可能產生的影響
3.其他可能的處遇方案計畫
4.預備進行處遇的本質與目的
5.好處與缺點
6.可能的危險性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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