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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三級_人事行政:現行考銓制度#121424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公務員服務法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為我國公務倫理的重要規範依據。 試分成五類,說明分析當中相關倫理的規範要求。(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蔡忠霖
為維持我國公務員之專業性及中立性,我國特設立服務法及行政中立法以作規範,是公務人員在行政上之重要檢視依據,其涉及之面向眾多,以下分為5類
(一)禁止職務濫用(職務倫理)
1.中立法第5條禁止介入黨派紛爭。
2.中立法第6條禁止阻止加入政黨或政治活動
3.中立法第8條禁止收受金錢或其他之捐助,亦不得阻止募款之活動。
3.中立法第12條禁止妨礙他人行使或不行使投票權。
(二)政治參與之限制(政治倫理)
1.中立法第5條之禁止兼任黨職及候選人辦事處職務
2.中立法第9條禁止之部分政治活動(具名廣告、站台、懸掛等)
(三)行政倫理
1.服務法第3條之服從長官義務(違法應報告、書面下達即服從、違反刑法不服從)。
2.服務法第4條之服從長官順序(上級、主管優先)。
3.服務法第5條之保密義務。
4.服務法第16條之旋轉門(3年內禁止5年內職務相關)。
(四)操行(個人倫理)
1.中立法第3條: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
2.服務法第6條: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
(五)兼職及利益衝突
1.服務法第14條之從事商業限制。
2.服務法第15條之兼職限制(禁止持照、個人才藝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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