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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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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81555
> 申論題
四、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得否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 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試申述之。(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父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之甲,於美國出生,亦取得美國國籍。甲返國後參 加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經任用為公務人員。嗣經檢舉查證,服務機 關確認其具有雙重國籍。試就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說明甲是否具 備我國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其服務機關依規定應如何處置?(25 分)
#332146
二、甲原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主任,調任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 計室主任後,是否應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若應申報,受理申報機關 為何者?(25 分)
#332147
三、甲為某直轄市新建工程處科員,於驗收某件公共工程之過程中,與承包 廠商有不當飲宴。經該直轄市政風處人員舉報後,新建工程處即對甲記 一大過。該事件經媒體披露後引起社會各界嚴厲批判,市長為平息眾 怒,遂將甲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甲作成記過之 懲戒判決,試問:新建工程處之記一大過處分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記 過懲戒判決之效力為何?(25 分)
#332148
四、甲為 A 縣政府所屬公務人員,某日因公奉派至 B 直轄市出差 3 日,首日晚上正好下榻飯店附近有 C 政黨舉辦之造勢活動。試問:甲得否參加該活動?甲得否為 C 政黨 D 部主任?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560372
三、甲為 A 國立大學附設醫院院長,甲因故不能視事,而由乙代理其職務 2 個月。試問:依法甲與乙是否須申報財產?若須申報財產,應向那一個機關申報與申報那些財產?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560371
(二)於大學兼課。(15 分)
#560370
(一)下班後於餐廳駐唱,並販售其自製之音樂卡帶。(10 分)
#560369
(二)若 A 機關被裁撤後,承受其業務之 B 機關已無薦任第八職等之職缺時,就甲之任用應如何處理?(15 分)
#560368
(一)甲於何種情況下,得透過年終考績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之任用資格? (10 分)
#560367
四、甲原任職於 A 機關,為薦任 7 職等之專員。其於離職後在臉書分享其任 職於公務機關之經驗。後 A 機關發現,甲分享之經驗涉及其任職 A 機關 時所得知與 A 機關有業務往來之 B 機關之機密,認為其違反公務員之 保密義務,將甲移送懲戒。懲戒法庭應為如何之裁判?請說明之。 (25 分)
#559491
相關試卷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34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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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2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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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2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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