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因繼承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及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而登記者不在此限 2.例外 1.徵收及區段徵收及照價收買 2.法院判決申請移轉設定或塗銷登記,其權力人為原假處分之登記之債權人 3.公同共有繼承 4.其他無礙禁止處分之登記 塗銷: 1.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應經援囑託登記機關或執行拍賣機關之囑託使得辦理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