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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職法醫師:基礎醫學與內外科學概論#27641
科目:基礎醫學與內外科學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試述溺死(drowning)之病理生理(pathophysiology)機轉、預後因子與緊急處置。 (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謝宇宣
溺死為在水中因無法獲得氧氣而造成之缺氧死亡,分為典型溺死及非典型(乾性)溺死。典型溺死為溺液進入死者之呼吸道,導致呼吸道被液體所填滿,而失去使氣體流通之功能,進而導致更進一步的缺氧死亡;非典型溺死為溺水之緊張情緒或是溺液造成的環境溫度改變,促使死者之交感神經過度活化,使心跳急促停止造成死亡,其死亡在呼吸道內不一定可見到溺液,因此又稱為乾性溺死。若溺水者被救出,首先仍是恢復其心血管及呼吸系統之功能,以心肺復甦術對溺水者進行救治,按壓的過程中也會將溺液一同擠壓出去,然而溺水者即使復甦,仍可能因溺液中的細菌致使溺水者次發性的感染引發肺炎,或是依其缺氧之時間會影響其恢復之預後,若缺氧時間過長,會影響到對氧氣較敏感之腦部,至少復甦後腦之功能失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