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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年地方四等-土地登記概要#35270
科目: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請說明不同方式選任之遺產管理人,辦理遺產管理人登記時,應檢附何種登記原因 證明文件?申辦遺產管理人登記時,是否需先報繳遺產稅?(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Mickey Lee
1.當繼承人無不明時,由被繼承人之親屬會議選定出一名遺產管理人.或者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申請選定遺產管理人. 遺產管理人聲請其土地的遺產管理登記時,除了法律另外有規定外,需要親屬會議選定證明文件或法院任選證明文件. 所以聲請遺產管理人登記時,要提出的證明文件是 親屬會議選定紀錄 或 法院的裁定書/裁定證明文件 證明. 2.申辦遺產管理人登記時,無須繳報遺產稅! 遺產管理人就被繼承人所遺應辦理登記的財產,向登記機關辦理遺產管理人登記時,不用檢附遺產及贈與稅法42相關證明文件,僅有在遺產管理人處分時或交還給繼承人時需要附上相關證明文件,才能辦理移轉登記. 申請遺產管理人登記,不需要繳交遺產管理稅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不納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所以不用預先繳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