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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年升官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41743
科目:公職◆關稅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貨物進口人對海關核定之稅則如有不服時,應如何處理?請依關稅法相關規定列舉 說明。 (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AL.

關稅法第21 I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得於貨物進口前,向海關申請預先審核進口貨物之稅則號別                             海關應以書面答復之。

救濟:關稅法第45復查47訴願&行政訴訟

關稅法第45條  納稅義務人如不服海關對其進口貨物核定之稅則號別, 得於收到稅款繳納證之翌日起30日內, 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並得於繳納全部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後,提領貨物。

關稅法第47條納稅義務人不服第46條復查決定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