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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甄試 營運職-金融業務:票據法#27928
科目:票據法(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甲簽發金額10 萬元之記名本票給乙,乙於背書轉讓給丙之前,將金額改為20 萬元後背書轉讓給丙,丙又被書轉讓給丁,請問甲、乙、丙對丁所負之票據責任如何?【25 分】

詳解 (共 9 筆)

詳解 提供者:qazwsx8510
甲依變造文義前之10萬元負責; 乙、丙依變造文義後之20萬元負責。 丁不得向甲追索20萬元,因票據獨立性。
詳解 提供者:簡飛鵬
甲負10萬元 乙負20萬元 丙負20萬元
詳解 提供者:林宥宥
甲需負發票金額10萬元 乙需負發票金額10萬元 丙需負發票金額10萬元
詳解 提供者:Lili
甲:原票據記載之文義 乙、丙:串改後之文義
詳解 提供者:賴建勛
甲10萬,乙、丙20萬
詳解 提供者:Yi-su Chen
丁得向丙行使追索權,丙向乙追索20萬,乙向甲追索10萬
詳解 提供者:方

簽名於變造之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
簽名於變造之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
甲負10萬元責任,乙、丙各負20萬元責任。

詳解 提供者:angie

甲於乙將票據金額改寫前簽名,故依原有文義負責,票據責任為10萬元

乙將票據金額改寫為20萬元後簽名,故依變造文義負責,票據責任為20萬元

丙在乙將票據金額改寫為20萬後簽名,故依變造文義負責,票據責任為20萬元


詳解 提供者:eric966
甲對丁負10萬元票據責任 乙對丁負20萬元票據責任 丙對丁負20萬元票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