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於變造之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簽名於變造之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甲負10萬元責任,乙、丙各負20萬元責任。
甲於乙將票據金額改寫前簽名,故依原有文義負責,票據責任為10萬元
乙將票據金額改寫為20萬元後簽名,故依變造文義負責,票據責任為20萬元
丙在乙將票據金額改寫為20萬後簽名,故依變造文義負責,票據責任為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