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 甲在自有土地上出資興建房屋一棟,但未取得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故未能辦理建物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經過多年,甲僅將該屋售予乙之後,甲因負債受法院強制執行,該房 屋所占用之基地遭法院拍賣而由丙拍定。丙取得該地後,乃主張乙之該房屋占用其地屬無 權占有,遂起訴請求乙拆屋還地。乙卻主張乙、丙之間依民法規定應有租賃關係存在之推 定,或應視為有地上權之設定,並非無權占有。請問何人之主張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