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誠實告知義務與其違反之效果為何?請分別說明之。【15 分】
詳解 (共 4 筆)
第 15 條
訂立保險契約或依前條規定申請恢復保險契約效力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
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
,亦同。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證明危險之發生與其隱匿、遺漏或為不實之
說明無關者,不在此限。
保險人得解除保險契約,但是如果再發生事故滿兩年就算有可以解除的原因也不能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