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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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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人事行政:各國人事制度#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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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 1971 年,英國中央政府依據「傅爾頓委員會」(Fulton Committee)的建議,將 英國文官的級類區分,改革成統一的職級,並將常任文官區分成「開放級」(Open Structure)與「閉鎖級」(Closed Structure),其目的為何?旨在改進過去何種缺失? 試論述之。
其他申論題
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其錄取人數如何決定?分發、訓練及報到規定如何? 保留錄取資格之事由及年限各如何?請分別說明之。
#3754
委任公務人員,如何取得薦任官等任用資格?請依公務人員考試、任用及考績等三 法之相關規定說明之。
#3755
何謂「平時考核」、「年終考績」、「專案考績」?請說明三者的功能及三者之間 的關係。
#3756
、現行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應履行「保持品位」及「不為一定行為」之義務有何明 文規定?請分別說明之。
#3757
美國聯邦公務員之退休,原適用「文官退休制度」(Civil Service Retirement System),該制在運作六十年後存在那些問題亟需改革?是以在西元 1986 年制 定「聯邦公務員退休法」(Federal Employees’ Retirement Act),並於翌年建立 「聯邦公務員退休制度」(Federal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新制建制之 目的除用以解決原來所存在之問題外,另外旨在解決何種新生之問題?試說明之。
#3759
日本國家公務員對於俸給及工作條件存在不合理現象時,得以提出申訴要求改善。 試說明提出者之資格、受理之機關以及審理之程序。
#3760
德國受到新公共管理浪潮的影響,在公務員俸給之改革中,加入績效原則,期能提 高公務員之績效,導致在西元 1997 年及 2002 年修正公務員俸給法規。修正後德國 公務員俸級之晉級以及績效獎金、績效加給之發給,其規範如何?新制之規定是否 有違德國公務員俸給傳統之「照顧原則」?試說明並論述之。
#3761
我國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與行政執行法第 3 條等法律皆有規定比例原則,試問比例原則的 功用何在?其與「禁止過度原則」的關係為何?試申論之。
#3762
依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 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 損害者亦同。」及第 3 條第 1 項「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 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在下列四則案例中,國家是否應負損害賠償 責任?並簡述理由。 三歲幼童甲隨同父母搭機出國,於等候登機時,因航空站的逃生門未鎖緊,遂自門窗 掉落停機坪,致受重傷。(9 分) 乙至政府的某聯合辦公大樓洽公,因電梯故障,致被關閉長達60分鐘左右,獲救後, 經醫師診斷,無需治療,稍作休息後自行返家。(9 分) 丙的家裡曾遭小偷光顧,雖經報警仍無法破案,某日,家中又遭竊,財產損失達 75 萬元。(9 分)
#3763
請舉例解釋下列與「物」有關之法律概念。 1.可分物及不可分物(6 分) 2.物之重要成分與非重要成分(6 分) 3.主物與從物(6 分) 4.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7 分)
#3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