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戶政機關依據戶籍資料連結親屬關係,依規定提供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親等關聯資料係指戶政機關依據戶籍資料連結親屬關係,依規定提供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一)受術夫妻依人工生殖法第十五條規定申請查證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四親等內旁系血親之親屬關係,或人工生殖子女擬結婚或被收養時,其結婚對象或收養人依人工生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查詢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六親等內旁系血親及五親等內旁系姻親之親屬關係。
(二)捐贈器官者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申請查證五親等內血親或配偶之親屬關係,或成年人捐贈部分肝臟申請查證五親等內姻親之親屬關係,或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捐贈部分肝臟申請查證五親等內親屬關係。
(三)繼承人或其他法律規定得代為申請繼承登記者,為辦理繼承登記,申請查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規定血親關係。
(四)為依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申請查證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五)當事人依法院要求或法院審判需要申請查證親屬關係。
(六)依其他法律規定申請查證親屬關係。
戶籍法第65-1條第2項
戶政機關依據戶籍資料連結親屬關係,依規定提供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