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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東吳大學_暑假轉學生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三年級:民法總則#105533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總則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貳、甲財團法人係以撫孤恤貧為設立目的,其董事長乙卻代表甲財團法人將其財團基 金其中之 50 萬元訂約贈與丙大學供作獎學金之用。問甲、丙間之贈與契約,是否 會因甲之權利能力受目的性的限制而無效?甲之捐助人丁為防止乙濫權,維護甲目 的事業之健全發展,得提起如何之訴訟,以資救濟否?試附理由解答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