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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4616
科目:國籍與戶政法規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李先生欲向居住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甫出生的小孩之姓氏,卻與太太的意見產生 嚴重之分歧而無法確定。請依現行法規,說明有關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之規定。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提供者:陳冠含
於戶政事務所由申請人抽籤決定
詳解 提供者:陳冠含
婚生子女出生胎兒登記姓氏,其父與母應以書面協議胎兒之姓氏,若無法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胎兒姓氏。
詳解 提供者:joyce_liang12
婚生子女其姓氏無法確定,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小孩之姓氏。
詳解 提供者:joyce_liang12
出生胎兒登記姓氏,其父與母應以書面協議胎兒之姓氏,若無法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胎兒姓氏。
詳解 提供者:Ingrid
婚生子女:若對於甫出生小孩之姓氏有所歧異或無法取得共識,得於戶政事務所以抽籤方式決定孩子從父姓亦或是從母姓。 非婚生子女:一律從生母姓。 無依兒童:從其監護人之姓。
詳解 提供者:Emily Lee
婚生子女:由父或母抽籤決定 非婚生子女:母姓 無依兒童:主任
詳解 提供者:Peipei Xie
戶籍法第49條規定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姓氏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從父姓或母姓,第48條規定出生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六十日內為之,第48之2條規定若申請逾期者,經戶政事務所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生子女,以抽籤方式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