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繼承其父所遺留之一筆土地,三人對於如何分割該筆土地無法達
成協議,問:
(2)若甲乙同意分割該土地,而丙不同意,則甲乙二人可否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 規定之多數決方式,而為協議分割?(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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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土地法§34-1 多數決不包括共有物分割
詳解
1.土地法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2.土地法第 34-1 條,所稱之處分,不包括分割行為在內,此共有物之分割仍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