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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會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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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年地方三等-公司法#58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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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年地方三等-公司法#58463
科目:專技◆會計◆公司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年地方三等-公司法#58463
科目:
專技◆會計◆公司法
年份:
105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甲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董事,該公司章程記載之營業項目為食品產 業及其他依法得經營之事業,因甲擅長開發新產品,使公司業績大幅攀升,備受業 界肯定。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⑴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亦係經營食品業,久聞甲之開發能力,欲邀甲至 該公司擔任經理人,甲應符合何項程序方為適法?(10 分)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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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elvis_lien
依第209條, 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 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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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lovecartoon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