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董事,該公司章程記載之營業項目為食品產
業及其他依法得經營之事業,因甲擅長開發新產品,使公司業績大幅攀升,備受業
界肯定。試問:
⑴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亦係經營食品業,久聞甲之開發能力,欲邀甲至 該公司擔任經理人,甲應符合何項程序方為適法?(1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依第209條, 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 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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