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須於分派盈餘時,分配一定比率的股票或現金給員工,表一
即顯示台積電 95 年之分配方式。
明(97)年起,分配給員工之股票須按費用認列,不得再作為盈餘分配。經濟日報
記者於今(96)年 11 月 26 日以“企業留才 搶發認股權證"一文宣稱新方式「衝
擊企業獲利」,並報導一家會計師事務所認為企業可採行之因應方式: 1.多發現金、少發股票。 2.發認股權憑證給員工,而不發股票給員工。 3.買回庫藏股,轉讓給員工。 4.由大股東將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交付信託,將孳息發給員工。5.以關係企業的股票發給員工,惟該等關係企業尚未上市上櫃。 試作:
明(97)年起,分配給員工之股票須按費用認列,不得再作為盈餘分配。經濟日報
記者於今(96)年 11 月 26 日以“企業留才 搶發認股權證"一文宣稱新方式「衝
擊企業獲利」,並報導一家會計師事務所認為企業可採行之因應方式: 1.多發現金、少發股票。 2.發認股權憑證給員工,而不發股票給員工。 3.買回庫藏股,轉讓給員工。 4.由大股東將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交付信託,將孳息發給員工。5.以關係企業的股票發給員工,惟該等關係企業尚未上市上櫃。 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