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為原告,列乙為被告,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乙應給付甲新台幣(下同)五十萬元, 主張之事實略為:甲持有乙所簽發票面金額同額、票載日期九十六年五月三十日之支 票一紙,經提示而未獲兌現,因此依票款給付請求權提起本件訴訟。問:(25 分)

⑵如甲於本件訴訟敗訴確定後,又依借款返還請求權對乙起訴請求給付五十萬元, 乙及後訴法院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