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請回答下列有關銀行「資本適足率」的問題:
⑶目前(民國 107 年)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銀行的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多 少?明年(民國 108 年)此一比率將提高為多少?(4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 法規名稱: |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EN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銀行依第三條規定計算之本行及合併之資本適足比率,應符合下列標準: 一、普通股權益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 二、第一類資本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點五。 三、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十點五。 |
詳解
107年法定資本適足率9.875%
108年法定資本適足率10.5%,第1類資本比率8.5%,普通股權益比率7%(參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5條)
詳解
107年法定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9.875%
108年法定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