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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經濟部 103 年 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_共同科#79171
科目: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2. 請簡要說明《自來水法》所稱之 4 類「竊水行為」。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王啊評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為竊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自來水事業許可,在自來水事業供水管線上取水者。
二、繞越所裝量水器私接水管者。
三、毀損或改變量水器之構造,或用其他方法致量水器失效或不準確者。
四、未經自來水事業許可,擅自開啟消火栓取用自來水者。但因消防需要而開啟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