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24 條之 1 定有「按日連續處罰」條款,請說明該條款之適用 情形(《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12-1 條第 2 項規定內容)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依自來水法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五章罰則第 24-1 條
違反第12-1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
詳解
違反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
詳解
違反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
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
設施、許可證之申請、審查程序、核(換)發、
撤銷、廢止、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