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級輔導系統中,教師在預防和處理霸凌事件肩負重要的角色與任務。近日教育部甫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請說明其 修正的重點(10 分),並將其修正重點,融入教師於課室的預防措施(5 分),及處理學生間霸凌事件的程序(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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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防治準則修正重點如下

1.區分師對生與生對生的霸凌事件,分別妥善處理:師對生的霸凌依「高級中等以下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處理。
2.落實輔導機制:每學期辦理霸凌防治研習、強化教師班級經營能力
3.若學生遭受不法侵害,其他學生為保護當事人採取必要措施者不罰
4.生對生的霸凌應設置防制委員會下設審查小組判斷是否受理,受理後應在組成處理小組進行調和或調查,再交由防治委員會進行審議
5.創設「調和程序」:落實修復式正義,處理小組應過半數外聘專家人員,若一方拒絕調和或是有權力影響調查進行則停止進行調和。
6.調查程序明定:訪談程序需錄音錄影,行為人應親自出席,訪談學生應以保密
7.構成刑法傷害罪之行為無持續性仍算做霸凌

教師於課室的預防措施之應用:
促進社會理解:社會科課程中可以依照單元主題融入角色扮演,使學生可以了解不同角色的感受
果斷紀律:當學生出現不當行為時,照班級規範進行懲處
異質性小組分組:使不同特質的學生可以透過小組分組增加互動機會
社會技巧示範:教師以身作則,示範給學生看應有的禮節與多元化的涵容

處理學生間的霸凌程序:
知悉事件後於24小時內通報學務處、輔導處,由學務處組成霸凌防治委員小組並設審查小組以判定該事件是否需進入審查程序,並另組處理小組進行調和。進行調查與調和程序,確認事件且不調和則由防治委員會進行審議報告並通知處理結果與救濟程序。若有異議者則令學校重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