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何謂特別股,請說明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於公司章程中規定那些權利義務事項?(6分)公司發行之特別股是否可以收回,公司法是否有任何限制規定?(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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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普通股領到股息的,公司於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不足支付已發行及擬發行之特別股股息者;或對於已發行之特別股約定股息,未能按期支付者,不得公開發行具有優先權利之特別股,亦即在公司之營利能力不足或債信欠佳時,不得發行。
得收回,不得違反公司章程收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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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優先配股.可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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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股優先普通股分配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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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股的權利義務和普通股不同,一般來說都是優先分配盈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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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別股在普通股發放股利前可先行獲得股利發放優先權
2.可收回,要給付一定之損害賠償即可收回其發行之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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