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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含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及自律規範)#130594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年份:11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1. 我國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參考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 (IOSCO)、日本證券交易所及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之管理經驗,引進所謂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其基本定義為何?又若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資於股票者,應受何種規範?(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Ching
Q1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1. 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於特定投資方針運用基金投資,主動分析作成決策,並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且申購、買回採實物或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方式交付之基金。
  2. 前項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資範圍包括股票、債券及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有價證券。
    1. 一、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應於基金名稱中標明主動式字樣。
    2. 二、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資於股票者,準用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
    3. 三、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資於債券者,準用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除依本辦法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辦理外,應遵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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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 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資於股票者,準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
    第25條, 公開說明書的交付; 第26條運用基金之禁止(詳細請自行參照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