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規定,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在興建或運轉期間,其設計修改或設備變更,涉及安全分析報告中未涵蓋之新增安全問題時,非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根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所稱新增安全問題係指哪些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