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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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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公職護理師: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8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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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公職護理師: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88643
科目: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公職護理師: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88643
科目:
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年份:
109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2. 民眾來電檢舉住家公寓3樓有人在陽台抽菸,菸味沉降至該樓住家,影響幼兒健康。試述可引用何法律、條例禁止公寓住戶在陽台抽菸,可以如何以法規面處理並如何舉證?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楊浩帆
(一)現行法律規定:
1.《菸害防制法》目前對於禁菸場所並未包含自家陽台,故無法適用。
2.
《民法》第793條
規定,土地所有人可以起訴禁止別人排入「瓦斯、蒸氣、臭氣、
煙氣
..」干擾。
《民法》
第195條
之規定,列舉了「身體、
健康
、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權利受害時,受害者可以請求對方賠償。如果不屬於列舉的各種權利,而是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身分法益而且
情節重大
,也可向對方請求精神賠償。
3.本案該民眾應以《民法》第793條、195條之規定,向抽菸者起訴。舉證方法可以「管委會處理紀錄」以及「報警紀錄」證明雙方有菸害糾紛,並以「照片」拍攝其菸蒂、「空氣清淨機監控紀錄」等等方式證明家中受其菸害汙染,以「超越一般人忍受範圍」、「情節重大足以危害健康」等事由,依上開揭櫫之法規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捍衛自身其「
居住安寧權
」,同時可請求精神賠償。此外,如若抽菸者不履行,該民眾亦可以此判決,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9條,如果不遵守禁止規定,法院可以處罰3萬至30萬的「怠金」,可以連續處罰,甚至是「管收」促使其履行(參照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101年度店簡字第999號、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