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2. 甲公司 2012 年底因為財務困難,在支付當期利息後,甲公司與銀行協商一筆債務重整,其條
件如下:
(1)將原來之本金$30,000,000 減少為$24,000,000
(2)將原到期日由 2014 年底延長至 2016 年底
(3)將原利率 12%降低至 10%
該筆債務的利息均於年底支付。甲公司因為發生財務困難,若依協商之條件舉債,甲公司將
支付之市場利率為 15%。
試求: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規定作答)
(1)甲公司是否可以認列該債務協商之利益?如何判斷?(請列出計算式)(4 分)
(2)甲公司應認列之債務整理利益金額?(4 分)
(3)就財務分析者而言,現行之會計處理有何缺點?(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