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自來水法》增訂第 61 條之 2 條文於 108 年 11 月 19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該次修 正係為使自來水用戶順利接用自來水所裝設之進水管,在兩種特殊情形下,得通過 該土地下埋設之。請試述該兩種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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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依自來水法第四章營業第 61-2 條
1.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所裝設之進水管,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或雖能設置而需費過鉅者,得通過該土地下埋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