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6為題組
阿恩的母親素來疼愛女兒,在阿恩婚前即贈與一輛名車供其上班使用。後來阿恩與男同學小新結婚,未約定任何夫妻財產制。兩人原本都是上班族,但小新年邁的父親出現身體失能問題,經協商後共同決定由阿恩辭職照顧小新的父親。然而,阿恩母親卻認為她放棄工作的決定,其實是限縮女性的自我實現。
過了數月,小新遭公司資遣,經過一年仍未找到工作,於是開始抱怨社會不公, 雖然仍可以工作,但已放棄自己,家庭經濟因此陷入困境。最後因無法共同生活,小新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並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同時主張他的財產較少,請求將阿恩母親贈與的名車分配給他。
小新放棄求職的情況,非但不是特例,反而日漸增多。有學者認為,需重新界定失業率,加入小新這類的失業型態,才能反映真實的失業狀況。該學者蒐集近5年三筆失業率的資料,差別在失業人數計算方式的不同,分別定義如圖3中的甲、乙、丙。請問:
36. 根據圖3的三條折線,若僅將小新這類型的失業人口計入,何者最可能是加入此類型後的失業率?請在答題卷作答表格左欄,先寫出最能代表加入此類型失業後的失業率折線代號,再從失業人數計算方式的角度,說明何以不是其他兩條折線的理由(擇一說明)。(6分;左欄須正確,本題始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