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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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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經濟部第1次(99年)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_共同科#8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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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9年 - 經濟部第1次(99年)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_共同科#82460
科目: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9年 - 經濟部第1次(99年)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_共同科#82460
科目:
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年份:
99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4、 自來水事業在其供水區域內,對於請求供水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請說明自來水法所稱正當理由有哪些?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王啊評
本法(指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如下:
一、配水管尚未敷設到達者。
二、當地出水或配水系統供水能力已達飽和尚未完成擴充者。
三、供水有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克服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補充:
第六十一條第一項:自來水事業在其供水區域內,對於申請供水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