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甲有配偶乙,父母丙、丁,子女A、B、C,孫子女D、E,此外別無其他親屬。甲死亡時留下遺產120萬元,並未留下遺囑。請問依照民法規定,其遺產最後將如何分配?
(A)A、B、C各40萬元
(B)乙、A、B、C各30萬元
(C)乙30萬元,丙、丁各20萬元,A、B、C各10萬元,D、E各10萬元
(D)乙60萬元,丙、丁各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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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 B(6393), C(236), D(529), E(0) #164114
統計: A(139), B(6393), C(236), D(529), E(0) #164114
詳解 (共 10 筆)
#469447
民法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
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配偶乙、子女A、B、C ----------------> 120 / 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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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001
除配偶外:
小孩比較沒工作或生存能力 故先給之 (與配偶平分)
小孩比較沒工作或生存能力 故先給之 (與配偶平分)
沒小孩才是較年邁的父母 兄弟姐妹為壯年 (配偶拿一半後平分)
祖父母由於已邁入老年 順序最後 (配偶拿2/3後平分)
如都沒有 (配偶全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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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972
如果有子女或孫子女是配偶與子女或孫子女平均,祇有在與父母或兄弟姊妹才是配偶先拿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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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410
有卑無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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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096
配偶是跟小孩平均分配的唷!
也就是120/4=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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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086
喔~所以第一順位繼承人在時,還是以第一順位繼承人為財產的優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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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340
忘了還有個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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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968
配偶不是先分一半?剩下的再和順位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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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9471
剩餘財產分配適用於離婚時
死亡分遺產不適用剩餘財產分配
所以跟配偶先分一半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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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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