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得實質審查之標的?
(A)抽象法規範是否違憲
(B)機關權限爭議
(C)政治問題爭議
(D)政黨違憲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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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3), B(359), C(4573), D(150), E(0) #2966726

詳解 (共 6 筆)

#5596832
  • 釋字第328號
  • 解釋爭點:  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得由釋憲機關解釋?
  • 解釋文: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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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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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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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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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5118

國家領土爭議屬於「重大政治問題」,不應由司法機關解釋。這個問題由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並依據《憲法》第四條的「固有疆域」概念,涉及國家主權與領土範圍的界定,應由政治機關處理,而不是由司法院大法官進行釋憲
?政治問題的定義: 根據 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國家領土範圍的界定被定義為重大政治問題,不應由司法機關解釋。
?憲法第四條的規定: 中華民國的領土是依據《憲法》第四條「依其固有的疆域」概括規定,並設有領土變更的程序,這是一個涉及政治與歷史因素的議題。
?司法機關的權限: 司法院大法官的權限是解釋憲法、統一法律和命令但對於領土爭議這種政治問題,大法官在釋憲實務上(如釋字第328號解釋)已明確表示不予解釋。 

 

?根據「政治問題原則」,領土範圍的界定被視為重大政治問題,應由擁有政治權力的機關(如立法院)來處理,不屬於司法審查的範疇。 

?政治問題原則:這是國際法和憲法學中的一個概念,認為某些政治問題(如國家的領土範圍、外交關係等)應由政府的政治部門(行政或立法機關)解決,而不是由法院通過司法解釋來決定,維基百科。
?我國的實例:在過去,我國憲法上關於「固有疆域」的範圍也曾有大法官會議聲請解釋,但最終認定這是重大的政治問題,因此司法機關(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應不予解釋」。
?權力分立:這個原則也體現了權力分立的憲政原則,避免司法權過度介入政治決策。
?涉及的政治機關在台灣,由於憲法規定領土變更需要由立法院審議,因此在國家領土爭議中,具有實質決定權的政治機關是指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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