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消滅時效完成後:
(A)債權消滅,債務人無需給付
(B)債權消滅,債務人仍需給付
(C)債權並未消滅,但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D)債權並未消滅,故債務人不得拒絕給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12), B(140), C(5145), D(132), E(1) #135985

詳解 (共 10 筆)

#121316
這是為了懲罰怠於行使權力的債權人
有一個期間可以讓債權人催討債務
債權人討不到,國家可以幫忙(法律)
但是債權人卻沒去行使他的權利
對於這樣的人,法律當然沒有必要一直保護
126
6
#310254
請求權一過十五年, 債務人就取得先訴抗辯權可以拒絕清償
債權當然不會消失, 但是 法律不保障在權利上睡著的人
所以除非債務人願意還, 不然就只好自認倒楣
53
0
#1444786
債權並未消失,成為自然債權,債務人可以拒絕給付,債權人無法請求給付。
債務人亦可主動給付債權人,但已返還債權人之物,不能再請求歸還。
39
0
#772252
(C)債權並未消滅,但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D)債權並未消滅,故債務人不得拒絕給付
消滅時效完成後,債權人仍然可以請求 = 債權未消滅
接著若告上法院,債務人就可以抗辯(債權人不履行致消滅時效完成),拒絕履行
但若債務人沒進行抗辯(不知道)而履行債務,事後便不能說「因為我不知道/忘記,所以我要把錢收回來」
所以(D)→沒有說一定要給

(A)債權消滅,債務人無需給付
(B)債權消滅,債務人仍需給付
延續前面,債權未消滅~
19
2
#119257

簡單的說就是債權人還是可以向債務人要錢,只不過債務人可以拒絕還錢,不過債務人也可以不要履行抗辯權,還債權人錢

14
0
#119836


那也就是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XD

感謝解惑

10
0
#119827
那感覺上還真沒意義....
7
0
#119832
還是有意義的,在那個道德良心上。

有些人最後還是可能會還的。
6
0
#119835
自己"自由心證",= =",哈...
5
0
#119215
那這個債權未消滅到底有何意義?是不是說有一天良心發現還是可以還?也就是說債權人只能說我欠你錢但是不用還,而不能說我沒有欠你錢?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