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刑法妨害名譽罪章所欲保護的法益乃是個人的名譽,惟刑法並非是為了保護名譽而保護名譽,而是為了基本人權而保護名譽。下列何項基本人權並非是刑法妨害名譽罪章的授權基礎?
(A)財產權
(B)人格權
(C)生存權
(D)工作權
統計: A(3912), B(724), C(496), D(1610), E(0) #1402132
詳解 (共 10 筆)
(A)財產權
(B)人格權
(C)生存權
(D)工作權
我的解釋 : 一個人可能因為人格, 生存 ,工作原因(基礎)而受到別人的侮辱, 例如昨天的新聞, 大陸地區的賓士車總裁因在中國, 和一位中國人因停車位而起爭執, 他罵:中國人都是雜種 ! 結果引起眾怒 , 被公司撤銷他的大陸地區總裁位子 ! 以上和人格權比較有關係--罵中國人是雜種 !
換句話說 : 是為了保護人格權, 生存權, 工作權 ,
我的解釋 : 因為財產權要用民法 , 例如 : 辱罵財產 , 怪怪的 , 因為財產不是人 , 它被罵了 , 也不會有感覺難過受侮辱 !
個人的名譽是指人格權的部分,刑法為了 基本人權而保護名譽
誹謗他人、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可能令他人想自殺(生存權)或失去工作(工作權)
註:財產好像就沒有如其他是直接影響。
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第 312 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3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4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此章節都沒有提到關於財產權受侵害呦!
綜上所述:
刑法妨害名譽罪章所欲保護的法益乃是個人的名譽,惟刑法並非是為了保護名譽而保護名譽,而是為了基本人權而保護名譽。下列何項基本人權並非是刑法妨害名譽罪章的授權基礎?
(A)財產權
失去名聲可拿到金錢賠償 但拿到金錢不能代表可以恢復名聲
釋字596
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使財產所有人得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以確保人民所賴以維繫個人生存及自由發展其人格之生活資源。惟為求資源之合理分配,國家自得於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範圍內,以法律對於人民之財產權予以限制。
(B)人格權
維護被害人名譽,以保障被害人之人格權
(C)生存權
誣告罪名反坐死刑 或誣告致死刑
現只為毀謗罪(事實陳述)方符比例原則
(D)工作權
被人說行為不檢會丟了工作
瞎掰記憶法
工作權:汙辱垃圾車隨行公務員都是"笨所",妨礙名譽
財產權:怒罵某某有錢人,你這個死土豪!!他會回你,俺就素有錢,礙到你了嗎?-->不妨礙名譽,而且會被法院認證他真的是土豪。
財產權其實和名譽也有關,商人名譽差就沒生意怎麼會沒關?
選舉也要靠名譽,組織團體也要名譽,不然都募不到資金.
這題查得到立法理由或釋憲嗎?不然我覺得沒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