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哪些事項符合目前臺北市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與安置的實務狀況?
甲、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安置方式採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及特殊教育方案。
乙、鑑定評量採多元多階的初選、複選及綜合研判等步驟。
丙、初選評量採團體智力測驗,通過標準須達團體智力測驗結果的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丁、學生經安置後應積極接受資優輔導,不得再回歸該校普通班或轉回原學區學校。
(A)甲乙
(B)甲丙
(C)乙丁
(D)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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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4), C(0), D(0), E(0) #343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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