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學生不服臺北市私立中學的學校退學處分時,應向下列那一個機關提起訴願?
(A)臺北市政府
(B)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C)教育部
(D)臺北市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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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6), B(811), C(562), D(7), E(0) #241982
統計: A(1476), B(811), C(562), D(7), E(0) #241982
詳解 (共 10 筆)
#2709720
謝謝樓上14F的指正,已重新整理及更新,如有錯漏,請多指教~
學校的訴願管轄機關,簡單記憶法如下:
原則=>其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例外=>教育部 (以下四種情形)
1.「國」立
2.「私」立「大學」、「院專科」(包含技術學院、科技大學、四技、二專、五專)
3.「縣(市)」設立的「私」立「高中」
4. 在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設立的「私」立學校
p.s. 台北「市立」大學=>台北「市政府」 (非教育部)------>所有大學中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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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77
D37 某縣私立大學受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委託行使教育權限,如某考生未通過該校碩士入學考試,該生對於此結果不服提起訴願,本件訴願管轄機關為下列何者?
(A)私立大學
(B)縣政府教育局
(C)縣政府
(D)教育部
(A)私立大學
(B)縣政府教育局
(C)縣政府
(D)教育部
Jia Pei Dong 國一下 (2012/06/15 21:40):96人
國立大學院專科、國立高中職--教育部
私立大學院專科--原委託機關(教育部)
直轄市立、私立高中職國中小--直轄市政府
縣市立私立高中職國中小--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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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99
就我理解的,整理一下
首先分公、私立,
依釋字382--公立學校係各級政府依法令設置實施教育之機構,具有機關之地位。屬行政機關,依訴願4、5--找上級。
"國立"--教育部;"直轄市"立--直轄市;"縣"立--縣。
私立學校比較複雜一點
原則:所在地。
例外有三,都找教育部:
1.在二以上直轄市或縣市設了私立學校。(大太太和二太太爭執不好偏心哪個,所以得找老太太,畢竟兩個兒子都是她生的。)
2.設在縣市的私立高中。
3.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看第二點,就連設在縣市的私立高中都歸教育部,這裡的專科自然包含四技二技專科大學)。
有錯漏請指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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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151
私立學校法(http://www.6law.idv.tw/6law/law/%E7%A7%81%E7%AB%8B%E5%AD%B8%E6%A0%A1%E6%B3%95.htm)
第三條(主管機關)
學校法人在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設立私立學校,或所設為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為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而其所在地為縣(市)者,以教育部為法人主管機關;其他學校法人以所設私立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法人主管機關。
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之主管機關,依各級各類學校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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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152
第四條(訴願之管轄)
訴願法(http://www.6law.idv.tw/6law/law/%E8%A8%B4%E9%A1%98%E6%B3%95.htm#a4)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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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977
我知道兩大大大意思
但其實也不一定吧像這次普考出的公管兩題申論
一題是考志工管理 另一題是考政策行銷
像志公管理這題 因為去年身心四等才考過一次
大家都認為不會考 而且歷年來也只考過一次 算很偏冷門的題目
結果出忽意料的是 竟然又在這次普考考出來了 而且問法幾乎差不多
因為看大家在網路說很多人都不會寫這題申論和另一題行銷也是偏冷題
顯少補習班課本有完整題到過
因此大家反而就刻意乎略
所以我認為不管是什麼題目 都不能放過
因為就算是補習班老師也不敢說拿題會考哪題不會考
畢竟現在的典試委員基本上就是跟補習班老師唱反調
補習班老師說越會考的 他偏偏就是故意不出
所以我才認為不管什麼題目都要想辦法弄清楚
才能掌握所有考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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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064
1.在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設立私立學校/2.私立專科以上/3.縣(市)私立高中--->教育部
其他私立學校--->其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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