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有關備勤人員依規定執行解送戒護勤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備勤人員執行戒護載送犯罪嫌疑人時,應使用適當警械及採取因時地制宜之安全措施,至少 2 人以上員警隨車戒護,其中,駕駛人應依規定先發動車輛在車內等候,以便被載送人及戒護員 警上車後,即刻出發,以防脫逃
(B)備勤人員執行解送人犯得使用戒具,對於所犯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為防止其 脫逃,依規定於解送時除銬手外,並得加銬腳踝
(C)備勤人員以警備車解送人犯時,為防範該人犯從駕駛人背後脫逃或襲擊駕車員警,依規定應讓 人犯坐在副駕駛座
(D)備勤人員執行少年之解送時,如基於其他事實考量,認為有防止其脫逃或嚴重毀壞他人財物之必要時,得使用警銬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5), B(86), C(12), D(1115), E(0) #3255192

詳解 (共 4 筆)

#6319261
21 有關備勤人員依規定執行解送戒護勤務...
(共 56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170051
21 有關備勤人員依規定執行解送戒護勤務...
(共 5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7346637
(B) 備勤人員執行解送人犯得使用戒具,對於所犯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為防止其 脫逃,依規定於解送時除銬手外,並得加銬腳踝  10年以上
ㅤㅤ
0
0
#7346642
(B) 備勤人員執行解送人犯得使用戒具,對於所犯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為防止其 脫逃,依規定於解送時除銬手外,並得加銬腳踝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ㅤㅤ
對於即將生產、分娩過程中或甫生產後之婦女,不應使用戒具。懷孕五個月以上或生產未滿二個月者。 對於少年,除依其年齡、身心狀況、使用暴力情形、所處環境或其他事實,認有防止少年自傷、傷人、脫逃或嚴重毀壞他人財物之必要,或少年事 件處理法有特別規定外,不應使用戒具。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於少年執行同行、協尋或護送職務時,於少年保護事 件性質不相違反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ㅤㅤ
0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259202
未解鎖
21 有關備勤人員依規定執行解送戒護勤...
(共 5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1
私人筆記#6423613
未解鎖
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 第3條...
(共 2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