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現行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種行政訴訟,非以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A)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
(B)關於公法上保險事件之訴訟
(C)關於交通裁決事件之訴訟
(D)關於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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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0), B(465), C(965), D(4336), E(0) #453845

詳解 (共 10 筆)

#724566
(D)行訴法第15條--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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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502
題目是問
非以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職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得由為原告之被保險人、受益人之住居所地 或被保險人從事職業活動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 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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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503
看清楚囉~題目是問
非以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職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得由為原告之被保險人、受益人之住居所地 或被保險人從事職業活動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 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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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405
ABC 都可以從原告所在地就提告,不用以原就被(當然硬要以原就被也可以)。唯D不可以,專屬不動產所在地高行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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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081
行訴第 15 條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除前項情形外,其他有關不動產之公法上權利或法律關係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徵收、徵用、撥用的不動產事件才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徵收、徵用、撥用以外的不動產事件由
被告之住所地法院、居所地法院和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皆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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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7382
關於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 專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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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418
(A)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 也是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所以答案有2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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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332
第 15-2 條 也是任意規定, 所以選專屬管轄 >>不動產之訴訟較好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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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5281
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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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234
1樓是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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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49796
未解鎖
公務員職務關係 → 職務所在地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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